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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章 起诉妻子,解除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的认定有四大条件。

第一,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

第二,以夫妻名义同居,外人也认为其为夫妻。

第三,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即开始同居。

第四,未办结婚登记。

按照这名水友说的,两人是在90年前后举办婚礼。

那么就符合法律规定的九四年前。

并且两人的确是以夫妻的名义生活过,举办过婚礼,得到了亲朋好友的认定,还生下了一个孩子,没有领结婚证。

这符合事实婚姻的规定。

按照这个规定,这名水友家乡的律师对其判断对方能够胜诉也是有一定道理的。

但是分得财产……

张不凡思考了一会儿,对水友道:“根据法律法规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你们的条件应该是可以达到的。”

“那怎么办呀,这个女人从小到大都没有带过孩子,现在想回来分我的家产,张律师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阻止她?”

男人的声音有些急切。

张不凡能理解男人的心情,老婆跑了,自己一手把孩子带大,还有了点家底。

过了20年老婆突然回来说是要分家产。

这谁能同意?

于是继续开口分析道:“你们两个的确是具有事实婚姻的法律约束,这是不可改变的事实。”

但是如果说他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或者是分得你的家产的话,那么对于这两点是可以解决的。

你可以对其进行起诉离婚,起诉的原因可以是对方这么多年并没有尽到对家庭的责任义务。

同时对于家庭没有一点贡献,没有尽到对孩子抚养的义务。

根据司法规定,夫妻双方必须要尽到对于家庭责任承担的义务。

这一点你的妻子并没有做到。

你的妻子有没有责任?

有!

所以说这叫做什么?

这叫做抛弃既定的自身义务。

举个例子。

如果你重伤在床,需要花费大量的钱去治疗。

你家里很有钱,但是你妻子觉得救你太浪费了。

家里明明有能力去救治你,可是她并没有。

这就等于抛弃了夫妻共同责任的义务,甚至严重来说,还可能构成遗弃罪,由此来定罪判刑。

那么,根据这个例子,再反过来推你现在的问题。

是不是觉得容易解决多了?

根据这一方面起诉,可以解除事实婚姻,并且对方拿不到任何的财产。

再者,对方也拿不到孩子的抚养权,因为她已经失去了一个作为母亲应有的责任和义务。

法院对于这一类案件的判决,不会支持她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连麦水友听到了张不凡的分析,连连点头:“谢谢张律师,谢谢张律师。”

张不凡笑着点了点头,随后挂断了连麦。

干咳了两声,转过身子,在白板上写道:

下一次直播主题:有人扮鬼,张三失手重伤了对方,犯了什么罪?

随后转身面对直播间:“今天的直播普法到此结束,谢谢大家的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