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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案例成功,萧振平认错

    张不凡提出问题后,没有着急立刻解释。

萧振平紧紧的盯着直播间,眉头深深地皱在一起,没有说话,在思考这个问题。

并且,他貌似已经知道对方会说什么了。

“老师,你说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我发评论,咱们继续怼他!”

“对呀,老师,他那种水平哪能和老师相提并论啊。”

萧振平就仿佛没有听到一样,一言不发。

“老师为什么不说话啊。”有同学悄悄在讲台下议论。

“可能是老师没有想好怎么怼他,才能怼得更爽吧!”

“有可能有可能。”有同学附议道。

姜云在这时候看出来了萧振平的不对劲。

他了解这个院长。

一向眼里容不得沙子,任何的法律问题漏洞在他眼里都不允许出现和发生。

所以不说话绝对不是没想好怎么怼,而是思考到了更深层次的原因。

甚至可能已经猜到了张三准备说什么,认同了张三的观点,驳回了自己的自认为!

一想到这,姜云就感觉,这个张三,法律专业知识不可估量!

张不凡见评论区并且没有人质疑,暗叹了一口气。

少了一个好好“普法”的机会了,只能自己继续往下说下去。

“在这个过程中,张三可以行使保护自己生命权的法律。”

“在司法中,有一种行为叫做紧急避险,他还有另外一种名称,叫紧急避难。”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特点是在两个合法权益发生冲突,为了保护某种较大的权益,在没有其他办法的情况下,不得不损害另一较小的权益。因而不构成犯罪,行为人也不负刑事责任。”

“好了,说到这里,也就简单明了了,到底是生命权大还是被迫抢劫的法律优先?”

“显而易见,当然是生命权大,在司法中,生命权高于一切,优先大于另外的一切权利。”

“那么再说,在这起案件中的张三满不满足于使用紧急避险的条件?”

“紧急避险有四个条件。

(1)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危险的损害。

(2)客观上具有正在发生的真实危险。(3)迫不得已而采取的行为。

(4)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

“那么咱们再来分析一下张三的行为可不可以使用紧急避险。”

“首先,张三是不是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权?生命权是不是高于其他一切,第一条满足。”

“第二点,是不是有正在发生的真实危险?这个条件更明显,都指着自己的脑袋要崩了自己了,显然是具有正在发生的真实危险。”

“第三,是不是被迫的,在此案例中,张三是被迫采取的抢劫行为,所以达成条件。”

“第四点也很明了了,不用多说,生命权高于其他一切。”

“所以!”

“张三有没有满足紧急避险的四个必要条件?”

“答案是肯定的,张三满足了。”

“那么,在张三行使自己紧急避险的情况下造成的抢劫行为构不构成犯罪行为,足不足以判处刑事责任?”

“你们说构不构成?”

“显然嘛,不构成。”张不凡两手一摊,摇了摇头。

“那么,在这个案例中,张三是不是在没有违反法律的约束下,抢劫了银行?”

话音刚落,直播间顿时刷起了一阵火箭雨。

“不愧是我偶像,果真法外狂徒是也,牛啊牛啊!”

“厉害了,厉害了,刚才质疑的人呢?现在赶紧出来说说,还有什么问题没有,让我张三大师再给你补充补充。”

“哈哈哈,这个太厉害了,真佩服!”

………

燕京科法大学内。

萧振平看着直播间里的张不凡,深叹了一口气,眼神中有些落寞,喃喃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