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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节、临时大总统

    秋天,是收获的季节。1911年的秋天,孙中山在美国科罗拉多州收获颇丰。许多在这里的爱国华侨,纷纷慷慨解囊,把自在国外打拼赚到的钱交给孙中山,希望能早一天看到中国没了皇帝。

    孙中山知道,这秋日的收获,是与春时的努力分不开的。就在这1911年的春天,他经过长期准备,筹到了加拿大最后一笔款,即刻命令同盟会所有力量,支持黄兴、赵声、喻培伦、陈炯明等,在广州发动起义。

    1911年4月27日下午5时30分,黄兴亲率敢死队120余人,冲入督署,击毙卫队管带。可终因敌我力量悬殊,在敌人的反扑中起义失败。86位死难烈士,被曝尸街头。

    孙中山闻言后,悲从中来,肃然地说:“碧血横飞、浩气四塞,草木为之含悲,风云因而变色。”

    悲痛之后,孙中山评说春天的起义:“斯役之价值,直可惊天地,泣鬼神。”

    此刻的孙中山,凭着他多年的革命经验判断说:这次黄花岗起义虽败,全国的革命高潮即将到来。

    孙中山的判断是正确的,就在他在带着科罗拉多州丰厚的收获赶赴檀香山的途中,收到黄兴从香港发来的一封密电。

    “武昌新军将起义,请速汇款。”

    因密码不带在身边,待孙中山将这份电文译出时,已经是第二天下午了。

    “此次武昌起义,一定会迅速得到全国各省的响应,推翻清王朝统治,定是此次起义了。”

    孙中山正高兴地预言,又收到黄兴的第二封密电。

    “起义成功,武汉三镇已于10月10日被我革命军占领,请速回国。”

    孙中山万分欣喜中有些儿意外,他很快冷静下来,支频凝目地沉思着。革命取得胜利,当务之急务必要解决外交问题。孙中山这么想着,给黄兴发了回电,立即赶赴英国。

    止绝清廷一切借款,制止日本援助清廷,取消各处英属政府的放逐令。孙中山提出的这三条,因为武昌起义的胜利,很快得到英国政府的应允。

    于是,孙中山赶去英国银行,谈妥了革命政府借款的有关事宜,这才取道法国,东归香港。

    1911年12月21日,胡汉民、陈少白、廖仲恺等到香港迎接孙中山。

    “先谈谈情况,我很想全面了解一下起义后的情况。”孙中山望着他们,开门见山地说。

    “他,已被推举为广东都督。”陈少白指着胡汉民说。

    孙中山对胡汉民点点头表示祝贺,然后把鼓励的目光望着他们,希望他们多介绍一些情况。

    “目前,武昌已成立湖北军政府,武昌的起义得到广泛响应,全国已有很多省份相继宣布脱离清政府,拥护共和。”

    “清王朝的统治,已经陷于土崩瓦解中。”

    陈少白和廖忡恺,一人一句,简单地介绍了起义后的情后,胡汉民望着孙中山说:“我恳请先生留在广州,领导革命。”

    孙中山微笑着,轻轻地摇了摇头,仿佛是自言自语地说:“当务之急,是应该尽快建立民主共和国。”

    “还是先生高瞻远瞩。”

    孙中山还是微笑着,点头谢过胡汉民的恭维,用一种欢快的声音说:“我们马上到上海去,同时要向全国各省区发出邀请,请大家都到上海去,成立我们的民主共和国,选出我们共和国的大总统。”

    1911年12月25日,孙中山与胡汉民等到达上海,各省代表届时也陆续到达。29日,17省代表在上海召开会议,成立临时政府,孙中山以其不屈的革命精神和崇高的威望,被起义的各省代表推举为临时大总统。

    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南京成立,被推举为临时大总统的孙中山,向世人发表了他的宣言:

    “中华民国缔造之始,而文以不德,膺临时大总统之任,夙夜戒惧,虑无以副国民之望……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

    “武汉首义,十数行省先后独立,所谓独立,对于清廷为脱离,对于各省为联合,蒙古、西藏意亦同此,行动既一,决无歧趋,枢机成于中央,斯经纬周于四至,是曰领土之统一。

    “血钟一鸣,义旗四起,拥甲带戈之士遍于十余行省,虽编制或不一,号令或不齐,而目的所在则无不同,由共同之目的以为共同之行动,整齐划一,夫岂其难,是曰军政之统一。

    “国家幅员辽阔,各省自有其风气所宜,前此,清廷强以中央集权之法行之,遂其伪立宪之术;今者各省联合互谋自治,此后行政,期于中央政府与各省之关系,调剂得宜,大纲既挈,条目自举,是曰内治之统一。

    “满清时代藉立宪之名,行敛财之实,杂捐苛细,民不聊生,此后国家经费取给于民,必期合于理财学理,而尤在改良社会经济组织,使人民知有生之乐,是曰财政之统一。

    “以上数者,为政务之方针,持此进行,庶无大过。

    ……”

    紧接着,孙中山又颁布了他亲笔撰写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2)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人民享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和信教的自由;人民有请愿、诉讼、考试、选举及被选举等权利。同时规定,人民有纳税、服役等义务。

    (3)在政府的组织形式上实行“三权分立”的原则。全国的立法权属于临时参议院,参议院有权议决一切法律、预算、决算、税法、币制及度量衡准则,募集公债,选举产生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弹劾大总统和国务员,对临时大总统行使的重要权力,具有同意权和最后决定权。

    这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分总纲、人民、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国务员、法院、附则等七章,共五十六条,体现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和民主主义精神,否定了集大权于一身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此外,还规定了“人民有保有财产及营业之自由”。体现了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要求,是辛亥革命胜利的重要成果。

    一个崭新的共和国虽然成立起来了,可她却面临着一个随时可能被击垮的危险。

    一方面,清政府并没有彻底倒台,清朝北洋大臣袁世凯仍然手握重兵,严重威胁着新生共和国政权;另方面,当时大部分宣布起义脱离清政府的省份,主要的军事力量是各地的团练和新军,甚至有些是帮会的成员,无论在武器装备还是士兵的素质上,都无法与北洋军阀抗衡。

    孙中山在大总统府里,一连三天接到无数次革命军被北洋军阀打败的消息。这种状况的出现是他早已预料到的,因此并不慌张,只是冷静地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