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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85章

    第1085章

    大唐对于交通肇事,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唐律疏议》中就明文规定:“诸于城内街巷及人众中,无故走车马者笞五十,以故杀人者减斗杀伤一等。”

    斗杀伤就是故意杀人,最高刑是死刑,比它减一等,就是流徒三千里。这是大唐五刑之一的流刑中的最高等级,一般还有附加刑罚,三年的“居作”,就是三年佩戴枷锁劳动。

    也就是说,在大唐如果出了交通事故,驾驭车辆的车夫,要被笞五十下。如果撞死人了,那么便流三千里,戴枷锁劳作三年,惩罚可谓相当的严重。

    见自己驾驭的粪车居然撞到了人,而且还撞得对方头破血流,刘十一整个人身体都颤抖了起来,话都说不出来了。

    他也不知道自己是怎么撞上这名老妪的,明明方才粪车转弯的时候,他已经很小心了......

    粪车上的另一名同伴,此时也是被吓得手脚冰凉,不过还有几分镇定,连忙跳下马车,扶住了那名老妪。

    “阿婆,你怎么样?有没有事?阿婆,对不住,我等不是故意的,实在是没有看到你。”

    这番动静,自然也引得周围人群纷纷围了上来。

    倒不是众人要看热闹,而是在大唐,如果路人对于这些身边发生的事情视而不见,却也是“违法”的。

    《唐律疏议》中明文规定“其行人力能助之而不助者,杖八十。”

    类似的法律还有许多,诸如“诸见火起,应告不告,应救不救,减失火罪二等。”、“诸邻里被强盗及杀人,告而不救助者,杖一百;闻而不救助者,减一等,力势不能赴救者,速告附近官司,若不告者,亦以不救助论。”

    面对失火、犯罪等情况,街坊路人都有及时出手协助的义务,否则就是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