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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变态心理产生的原因

    心理异常、精神疾病形成的原因,与其他疾患一样涉及医学模式问题。随着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不断发展,医学模式的转变,人们对疾病的本质有了进一步认识,认为许多疾病,包括心理障碍、精神疾病等,其发生不但与生物性因素有关,也与心理因素、社会环境、宗教信仰、文化教育等有关。

    一、生物性因素

    变态心理的生物因素,一般指脑及躯体疾患所致的精神障碍、遗传素质、生化改变、药物影响等几方面。

    由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如内脏器官疾病、内分泌疾病、代谢疾病以及感染、中毒所致的精神障碍,称为“症状性精神病”。其精神症状继发于各种原因所致的躯体疾病之后。Lipowski等阐述了症状性精神病的病因和发病机理。他们认为症状性精神病的发生,各种躯体疾病、感染、中毒因素是必要条件,同时还有素质因素和其他促发因素的交互作用,而构成总的发病机理。并提出这类精神障碍总的病理生理改变是弥漫性的大脑能量代谢障碍。

    由脑部病变所致的精神障碍,如颅内感染、脑发育不全、脑血管疾病、脑变性、脑肿瘤等,是比较清楚的。脑部病变引起的脑损伤可根据大脑两半球功能情况作出定位诊断。大脑皮层各叶对心理活动似有不同的影响,如额叶损害,常有人格障碍;顶叶损害,常出现精神活动迟钝,理解力减退等;颞叶损害,出现智能缺陷与人格损害,可伴有情绪不稳及攻击行为;枕叶损害,可引起复杂的视觉认识功能障碍。

    精神障碍与遗传因素有关,经过大量的研究,如对同卵双生子、异卵双生子同病率的调查,家系调查,寄养子调查,染色体的研究等都得出结论:有的精神障碍由遗传因素所决定,如先天愚型;有的只与遗传因素有关,如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但它们不属于遗传性疾病,遗传只影响其素质,心理和环境因素起着发病的“扳机”作用。如对焦虑症和强迫症患者的家系调查,发现其近亲发病率较一般居民为高。血缘关系越近,与遗传关系越密切。

    神经生化的大量研究发现,神经递质的生物合成或降解的某一环节异常,在作用部位的活性过高或过低,均可导致相应的神经精神活动功能异常。如老年性痴呆的记忆功能衰退,与海马部位乙酰胆碱(Ach)神经递质功能低下有关;抑郁症时突触间隙去甲肾上腺素活性低下;躁狂症时突触间隙NE的活性增高;精神分裂症病人纹状体突触后多巴胺(DA)的敏感性增高等。

    药物之影响,从实验性精神病理的研究中发现,服用***二乙胺(LSD)可出现幻觉。感觉及睡眠剥夺可引起心理障碍等。

    二、心理因素

    心理因素是变态心理形成的重要原因之一。一些学者认为,心理冲突或精神创伤,是导致心理异常的重要根源。

    弗洛伊德认为,病人之所以发生变态心理与行为,是出于潜意识的原始本能被道德、文化所压抑,他可以用压抑、投射、转移、反向、否认、抵消、文饰、升华、固执、退化等心理防御机制而自我调整。但若对潜意识心理动力的驱动处理不当,结果可产生变态心理及行为。

    心理动力学观点认为,变态心理的形成,主要是儿童期得不到母爱,父母对儿童态度不一致或矛盾,兄弟姐妹间的竞争,家长对孩子过分苛求,过高要求,处罚虐待或担任不相适应的角色等。

    罗杰斯(Rogers)所创立的人本主义学说认为,人是能积极主动、自我实现和自我指导的,如果在活动中受到外界的限制,或失去被人尊重,失去潜能,就导致心理变态。

    心理性应激源,如人际关系的冲突,个人美好理想在严峻现实面前的破灭,在工作及个人生活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心理冲突等,可导致心理应激的产生,出现精神紧张。长期的精神紧张,可影响个体正常的生理和心理功能,导致精神疾病的发生。神经症、人格障碍、反应性精神病的发生均与心理因素有明显的关系。

    三、社会—文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