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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七章 有没有兴趣回警队?


    自己干不掉这么多人,如果他们自首(比如几十个人自首),顾笙起码是个非法持有武器罪。

    他身上有两把枪是登记过的,但持枪人不是他。

    没看他每次自己用了枪之后,都要擦干净指纹塞给梁笑棠或者天养生么。

    而非法持有火器,最高能判5年。

    哪怕考虑使用时的环境,判个一年也不是什么问题。(前提是用手枪,如果是火箭筒,那肯定顶格判了。)

    明明能正当防卫的,何必把自己送进去?顾笙一向遵纪守法的。

    毕竟这些人对于顾笙来说,也不是太大问题,砍死三四十个就能把剩下的吓跑了。

    这种环境下用枪干掉几十个人,和用刀砍死几十个人,结果是完全不同的。

    (其实我设计这个剧情时就是想用火箭筒和AK的,不过写的时候意识到这个问题,然后才改成这么写的。)

    大概这样了。

    ……

    另外上一章其实还有一点东西没写。

    就是大东这次带的人,几乎都是那种父母还健在,家庭关系比较正常的马仔。

    因为顾笙的报复心太强,如果顾笙没死,这些人家里都要倒霉。

    如果是那种孤身一个的,可能被砍死二三十个,其他人就被吓住、吓跑了。

    但家里有家人在的,如果不砍死顾笙,家里人就会被报复。

    这些人不得不拼命。

    这是防止情况不顺利的时候,手下的人能足够拼命。

    (所以大东让人砍死顾笙的时候,会说那些话,就是在提醒这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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