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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谁知那金毛小子觉得她打扰了他,沉下脸,说:“对不起,我正在招呼这些小姐,请你排队。”讲罢一别转脸,继续打情骂俏。

宜室不相信有这种工作态度,真想把适才那车行职员拉了来叫他看,然后说:你现在明白了吧,为什么我们比你们有钱,因为你们把顾客推出门去,你们根本不想做生意。

宜室只得走到另一角落,买了一杯热红茶,捧着喝一口消气。

人离乡贱,怎么争?或者可以用最简单的方法,学瑟瑟那样,挥老拳打他一锤,但是宜室已经意兴阑珊,根本不想强出头。

“汤——宜——室”

宜室微微抬起头来,谁,谁叫她,不会是听错吧。

“汤宜室,我肯定我没有认错人。”

宜室听真了那声音,双手已经颤抖。

不,不是在这种时候,不要开玩笑,此刻她蓬头垢面,见不得人。

宜室没有勇气转过头去。

“宜室,”那人兜到她面前来,扶住她双肩,“宜室。”

宜室强自镇静,挤出一个微笑,“世保,是你。”

一点不错是他,狭路相逢,宜室已有许多许多年没有见过他,但一点不觉得他有什么改变,她不敢接触他的眼睛,低着头,傻气地笑。

这样一个神情已经融化英世保,他进食物市场来买橘子水,只见玻璃门前站着一个马尾女郎,那纤细的身型早已刻画在他脑海中,永志难忘,他肯定是她,如果不是她,他也不会放弃这个女子。

他走近她,看到她左耳上一滴血似的红痣,更加一点疑问都没有。

“我早听说你来了。”

宜室已经涨红了脸。

“原本要找你出来也不困难,又怕你像上次那样在电话中浇我冰水,假装不认识我,”他无奈地说:“只得耐心等候。”

宜室从这几句话里听出浓郁的感情。

“世保!”她微笑,“好些年已经过去了。”

英世保看清楚宜室的面孔,也觉得她还是老样子,今天头发有点蓬松,鼻尖冻得红红,她终于站在他面前了,他高兴得不能形容,于是反问:“是,许多年已经过去,又怎么样?”

宜室想,呀,这感觉真好,还有人把她当作少女看待。

“你瘦了。”

宜室失笑,“你上次见我是几时,怎么比较?”

“上次见你,”英世保想一想,“昨天,好像就是昨天。”

他竟仍然如此孩子气,事业上他成就非凡,感情上却不务实际,他居然还相信罗曼史。

“我们不能整天站在这里,宜室,你要到哪里去?”

“我没有目的。”

“我们去喝咖啡。”

“我肚子饿了。”

“那么去吃东西。”

“请挑不招待运动衣球鞋的地方。”

“不成问题。”

英世保的座驾是一辆积架麦克二号,宜室一见,哎呀一声,她父亲在五十年代便拥有辆这样的车子,最近最最流行玩改装的旧车,英也保不甘后人。

时间就这样溜过去了,她当初坐上紫红真皮座位的时候,大概只有小琴那么大。

宜室伸手摸一摸桃木表板,恍如隔世,自从抵达温哥华以来,她双眼一直带着迷惆,这种神色,使她看上去比实际年龄要小一点。

忽然她听见一阵急骤的撒豆子似的声音,落在车顶上,朝车窗外一看,只见满地有成千上万乳白色的小玻璃球弹跳,蔚为奇观。

英世保轻轻告诉她:“落雹了。”

宜室点点头。

他们竞相逢在一个落雹的日子。

宜室失笑。

“你穿够衣裳没有?”

那倒无所谓,天冷天热,风土人情,都可以克服,新生活慢慢适应,陌生环境会得熟习,说得文艺腔一点,宜室逼切需要的,只是感情上的一点慰藉。

“喜欢这里吗,习惯吗?”

宜室最恨人家问她这样的问题,本来她已做好皮笑肉不笑的样板答案,像“所有需要适应的因子已全部计算过,皆在意料中”之类,但此时此刻,宜室觉得她再不讲老实话,整个人会爆炸。

她毅然答:“不,不习惯,我怀疑我永远不会爱上这个城市,我想回家。”

英世保像是完全了解,更没有一丝意外。

他把车子驶出去。

他把宜室带到一爿意大利人开的海鲜馆子,叫了一桌简单但美味绝伦的食物。

宜室吃了许多许多。

英世保微笑,“只有我一个人知道你食量惊人。”

宜室嗤一声笑出来。

曾经有一夜,年轻的英世保与汤宜室打算私奔,他请她吃饭,现场观察,大吃一惊,问:“老天,你餐餐可以吃这么多?”

那一个晚上,没有铸成大错,宜室的食量居功至伟。

宜室大口大口呷着白酒,渐渐松弛,奇怪,同家人在一起都紧张不堪,与十多年不见的陌生人却可以自由自在。

宜室其实很明白个中原委,她不必向英世保交待任何事,也没有责任,若果觉得不痛快,她可以一走了之,不用解释,自然也毋需抱怨。

“白重恩说,你的大女儿,同你长得一模一样。”

“很多人都这么讲。”

“那孩子差一点就是我的女儿。”

“世保,你何用这样荡气回肠。”

他也笑,无奈地擦擦鼻子,“我心有不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