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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被逐离家

    章程氏借了曲爱娇的力,掌了章家的权力。第一天,便对自己威胁最大的章齐氏母子下手。

    所以,她好不忌讳地直言,要将章齐氏赶出章家。

    章齐氏听言,又气又怒,却无法可施,绝望之下,一低头,朝一侧的墙撞了过去。

    然而,章程氏如何不早就防着这一点?厅中站着的几个婆子见章齐氏身子往一侧扑过去,便急忙跑过去,将她拉住。

    然后,便不由分说地,将她往外面带……

    这既然早就策划好了,只等那几个婆子将章齐氏拉出去,立即就有人架来了马车,然后将章齐氏拖上马车,当即就要往齐家送。

    不用说,一应文书笔墨早就准备好了……

    看到自己母亲受到这般待遇,章仔祁和章仔酝一阵心痛,齐齐地哭了出来:“阿娘……”

    他们哭着,双膝跪着移动,要去追自己的母亲。

    然后,章程氏却在前面厉声喝道:“你们看清楚了,某才是你们的阿娘!她不过是你们的姨娘!”

    章仔祁和章仔酝一听,身子一颤,不由得停住了脚步……

    这两人平素就没什么主见,否则,也不会被怂恿着,去指证自己的兄长的过错了。

    看到生母受欺凌,知道去救,可被章程氏这般怒喝,顿时又失去了主见,擦着眼泪,不敢去追,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母亲被人拖走,带上车去。

    唉……明知谁是自己生母是何人,却只能称呼姨娘,在后世人看来,可谓荒唐,可在唐代,这便是事实。

    家中男主人,无论是和什么人生下的小孩,他们的阿娘……也就是他们法理上的母亲,都是这个男子的正妻。

    这无关乎情感,就是这个时代的事实。在唐代,妾的地位就这么低,就跟一般婢女差不多。他们在家中的待遇,没有别的依靠,唯有家主的喜欢来维持。当家主失去了能力,那么他们的遭遇,就可想而知了。

    当然,其实法理是死的,人是活的,不同的人,在面对同样的法理时,采取的应对之策,却会截然不同。

    倘若跪在厅中的是章仔钧,那他定然不会这么流着两行眼泪,漠视自己的生母被拖走,必定是回誓死相抗争吧。

    说到章仔钧,章仔钧此刻刚刚被移交到裁判厅,准备就他身犯的两项罪责进行审判。

    审判之人,定然是知道章仔钧这个刺头不好对付,也可能是得了曲爱娇暗地里的授意,做足了功课,将两项罪责牵扯到的相关律例条条件件地,说得清清楚楚。

    最后,两罪合并,判罚章仔钧流放至济州,从事劳役五年,劳役结束后,十年内不得回归本籍。

    章仔钧对伤及父亲之事,本就后悔,听着那裁判官的裁定也不算离谱,倒是没有挑刺了,竟然当庭表示服从判罚。

    这倒是稀奇了!原本做好要强制执行,也安排好了壮汉在外面做准备的,竟然没用上……

    可就在裁判厅的人,长吁了一口气,准备拉着他要将他收押时,他却突然跳了起来:“某要状告一人!某要状告一人!”

    那裁判员反正手头的案子已经出奇顺利地结了,心情大好,便嘴贱接了一句话:“你要状告何人?”

    话才一说出口,他就后悔了……恨不得抽自己两嘴巴。这章仔钧嘴是出了名的臭,最好是能将他嘴巴扎起来才好,自己怎么给了他说话的机会?

    果然,章仔钧跳起来就说道:“某要状告安南招讨使王延兴,搞他包庇当年劫持某的人犯屠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