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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八十九、乔法官和苏琴探讨案件

    “法官大人,你怎么看待这份申诉材料?”等乔宝山看完材料后,苏琴问。

“如果是就事论事,就这对母子的特殊情况而言,我觉得这是他们自己的私事和个人的选择,很难说到对与错,丑恶与非丑恶的问题。公安机关闯入民宅抓这种事很不应该,而且目的、动机不纯,甚至很丑恶,就是为了搞钱。尤其是关押他们母子就更不应该,是对人权、公民基本权利的严重践踏。”乔宝山谨慎地道。

“我是问你对乱伦的具体看法。”

“这是一个太敏感的问题,我不好发言,许多传统的观念深入人心,渗透到了每个人的骨髓、血液之中,尽管没什么道理,但你无法改变它。不要说如此敏感的问题了,就一个再简单不过,容易辨明是非的观念来说吧,你比如,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孔子说,为小人与女子难养也。孔子说这句话不过是因为他的妻子在他周游列国时无法忍受寂寞,红杏出墙再嫁他人,而发发牢骚和个人的不满,本来是一句纯粹的的牢骚话。但就有人把他奉为至理名言,轻视、戕害了中国妇女几千年。即使是现在仍有人坚持这种既陈腐有荒唐的观念,你又拿他怎么样?所以,一种观念一旦形成,改变它是非常困难的。正如鲁迅先生所言,在中国这个国度,想让一把椅子改变摆放的位置都是一件很难的事。几千年的定向思维,一成不变,造成了一个民族血液中的保守。如果就我个人的观念而言,我不赞成乱伦,而且很厌恶这种事。我以为发生这种事很不应该,而且就个人情感而言,这种情况的发生,让我觉得很别扭,甚至很恶心,让人难以接受。但是,我是个法官,必须讲求法理,而不能以个人感情和好恶做为判定是非的标准。我厌恶的东西它并不违法。法律只惩治对社会和他人有危害的事物和行为。而就事论事,他们母子的行为无论是对社会还是对他人,没有造成任何危害,所以不应该受到惩处。另外,关于乱伦的社会禁忌,是出于维护社会的最小组织结构,即从维护家庭的内部秩序以及人类的优生问题考虑而设立的。我认为设立这样的伦理禁忌和栅栏很有必要。否则家庭秩序和规范岂不乱套?但是任何事情都要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真理如果不能具体到一定的范围,而是把它夸大到不适应的范围和程度,就会变成谬误。具体问题,具体对待,不能一概而论。涉及到社会每一个人各自的具体,情况不同,生活遭遇不同,就该区别对待。我们拿这对母子的情况来说吧,他们的行为既不涉及社会利益,也不涉及父辈或第三者的利益,那么,性生活,纯粹是他们母子个人的私生活和性选择,只要不危害社会,就应该受到尊重。而社会横加干涉、非议是吃饱撑的,也不乏别有用心者和伪道学家的自我标榜和贼喊捉贼。但是我的观点只能代表我自己。不好强加于人。”乔宝山说。

“我很赞同你的意见。真的,在刚开初,我听到这种事,首先是震惊,难以置信,接着是厌恶、义愤,甚至痛恨。不想接受这个案件。但是我是个律师,接受案件不能靠个人感情用事,而应该把法理放在第一位。再看了当事人的申诉和那个母亲的遗书之后,我的想法改变了,情感也相应的发生了变化,厌恶和愤怒逐渐消失。开始转而同情那个不幸的母亲。人不能没有善良,也不能没有同情心,不能幸灾乐祸。那位母亲罪不当死,那个儿子也没有触犯社会法律,因此,我觉得自己有责任为他辩护。不能因为维护所谓的道德而丧失理性和良知。更何况道德只和社会责任有关,和社会行为规范和社会利益有关,而和个人私生活选择无关。个人隐私没有规范,只要他不涉及社会和他人利益,就是纯粹的个人选择,因此和社会道德不搭界。为了这个案件,我专门参考、研究了一些社会伦理学者和性科学工作者的学术意见,关于乱伦的成因,和生活中的不幸和痛苦有关,一些伦理学者认为,乱伦、婚外情、妓女等被社会认定的丑恶现象,大多数发生在人类的弱势群体身上。衣食无着、生存条件恶劣、感情没有寄托、依靠、性苦闷、单亲家庭、缺乏关爱、安全感、情感宣泄的空间、对象等等,是造成这些现象得根本原因。因而仅靠简单、枯燥的所谓理性说教或舆论压力来劝阻这类事情的发生、发展,无异于扬汤止沸,不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类似问题。而且会给这些弱势群体带来心理压力和疾病,从而造成更大的不幸和痛苦。这无异于雪上加霜。而釜底抽薪的良策,就目前的社会历史阶段的生存条件而论,也并不存在。所以,在不公开提倡、进行心理疏导的同时,认可、允许、不干涉这类现象的存在是必要的。这就如我们不主张食用饭店里不洁的残羹剩菜,穿着别人穿过的旧衣物,但也没权利阻扰、谴责饥寒交迫者的食用和使用一样。我们不提倡、疏导是一种关爱,我们允许和认可也是一种关爱。任何一种不负责任的、饱汉不知饿汉饥式的貌似正义的指责都是缺乏善良和同情心的表现。对于没有伤害社会和他人利益的行为横加干涉、采取一味的指责、舆论打压、批评及法律强制,本身就是一种极端自私的,不道德的行为和强者对弱者生存权利和意志的剥夺。此外,就事论事,很多学者认为,乱伦并非都是消极和不可取的,在某种情况下有积极意义,就如我的当事人的母亲在儿子少年时期的作为就有积极意义。

有一种意见认为,长期的性压抑,对人的生理心理发展和工作学习皆会产生消极影响,直至损害身心健康。尤其是正处于生长发育和心理成长期的青少年,过分的性压抑可以出现种种神经功能症的症状,如睡眠障碍、神经衰弱、焦虑状态、抑郁情绪等表现。同时在心理上会造成青少年的性冷淡和性扭曲。男女依存,正常的性生活是人类天性之需,是生理和生活情趣上不可缺少的。如果人为的抑制这种功能,会带来许多疾病,正常的性生活可以协调体内的各种生理机能,促进性激素的正常分泌,而且是健康心理需要。但是由于社会道德和法律制度的制约青少年们从外界又不能完全满足自己生理需求。那么如何来缓解青少年的性需求呢?一、家庭自理的可能性,青少年想从外界获得正常的*的满足是不合情理的也是不安全的,事实上,他们主要通过三个途径获得性满足:一、通过自慰来发泄*,这种行为通常是被认作比较安全的手段。但许多青少年却没有节制往往纵欲过度对身体造成一定的伤害。二、是和早恋对象过早发生性关系,但这种行为对女孩子造成的身心伤害却是非常严重的。三、**,*等犯罪行为也是很常见的极端行为,这些行为不但会把青少年引向堕落,而且极易染上性疾病给他们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的危害。很显然,以上几种方式对青少年都有着非常消极的一面,对性的渴求往往会使青少年走向堕落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同时对社会也会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让人矛盾的是在目前这种社会状况下,我们无法使用封闭和压抑的方法去避免他们通过各种有害的方式尝试*。但是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进行有规律的性生活却非常有利于他们在成长过程中的身心健康。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认识到这方面的重要性,并找出一种无害的、正常的方式来疏导他们的性渴望、满足他们的性需求,保证他们健康的成长。首先,这种方式必须是健康的,正常的(异性间)性行为。其次,这种行为是不会对社会和他人造成危害的。第三,这种行为应该是在成人指导和控制下的。那么如何去寻求一个更加合理的,无害的方式来解决孩子们的生理需求呢?这样看来青少年既然不能从外界获得性满足,那我们只能从家庭内部来寻求解决办法了-----

对于这种观点,我并不完全苟同。但作为一种科学而很理性的学说见解,我又无力反驳他。时代和社会已经进入科学文明阶段,就应该彻底抛弃蒙昧主义的性观念,应该科学的认识性的作用,把人的的生理需求与道德伦理捆绑在一起,不加具体分析,一概排斥是不应该的,就如吃饭,吃自己的饭,无可指责,也不存在道德问题,抢别人的饭吃,就是个道德问题,再如,核物理用于发电、能源,造福人类是好的,但用于制造核武器杀戮、毁灭人类就是大恶。性也是如此,追求个人幸福,无可非议,强迫jiān污他人,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痛苦的基础上就是作恶。而我的当事人的情况完全属于前者,因此不应该受到指责、非议,这就是我的观点。”苏琴说。

“看来你在这个案子上下了很大的功夫,我基本赞成你的观点。”乔宝山说。

“这么说我的这个案子胜诉的把握很大了?”苏琴问。

“其实这本来就是一个没有多大悬念的案件,一些长官的意志并不能代表法律德意志,为什么他们把这个案件的主审权交给我?这就是把一个棘手的难题人给我,怎么判,我的老板都没责任,他好向权力阶层推诿责任。但是,我想让他们大吃一惊,把你的当事人要求追究公安机关法律责任和错误羁押的赔偿责任并案审理,你看怎么样?”乔宝山问。

“这俩个案子并案审理合适吗?时间会不会不够用?”

“不存在问题,第一个案子审理宣判之后接着审理第二个案子,趁热打铁,要求国家赔偿估计没有多大问题,难就难在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问题,中国的执法者从来不为自己的错误买单,办错了案子,倒霉的是人民群众,也就是纳税人的钱包,至于具体的冤案制造者,永远有理,连触动他们一根毫毛都很困难。”

“两个案子同时在一个下午审理,是不是太急了?我的准备时间不充足。”

“那你就抓紧时间准备吧!”

“为什么这样急?”

“因为我可能没有时间把两个案子分开审理了,换一个人审理,这个案子又要拖很长时间,我没有时间了。”

“你为什么说这样的话,宝山,你是不是有什么事瞒着我?是不是身体方面出了毛病?要是身体方面的毛病你要告诉我,我们是朋友。”苏琴担心地问。

“谢谢你的关心,但不是身体方面的原因。放心吧。是其它的原因,不久你就会知道的。”

“我觉得你的脸色不大好,究竟发生了什么事?你好像很悲观。”

“不说了,我们下午见,我就不打搅你了。”乔宝山站了起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