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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百一十四、陈秀美的电话

    “是朱院长吗?你好!我是陈秀美。”这个女人在电话中自报家门道。

“哦,是陈书记,有什么指示?”朱兆富客气地道。

“指示不敢当。老朱啊,有个事,我想了解一下,就是我批示过的那个乱伦的案子,你们二审判决的是什么结果?”

“撤消了一审判决,宣布无罪释放。区法院和公安分局那简直是胡闹,拿法律开玩笑而不是什么法院的判决。”朱兆富说。

“朱院长,我和你的看法不同,母子乱伦,太可耻了,这不是一般的道德败坏,而是道德败坏到了极点,比流氓、*都可恶,怎么能判这种人无罪呢。”陈秀美愤愤地道。

“但是法律并没有乱伦罪,你让我们怎么判,我总不能自己制定一条乱伦罪吧?就是我想制定,法律也没有赋予我那个权力呀,所以只得有违陈书记的意见了。”朱兆富说。

“这件事不提了,不过,你们把执行公务的一名公安局副局长抓起来,送进拘留所,这恐怕不合适吧?公检法司法机关是一家,怎么能自家人搞内讧呢?为了照顾两家的关系,把卫青放了吧,回头让他做个检查算了。”陈秀美说。

“那恐怕不行。陈书记,要照您的理论,全国人民还是一家呢,惩治罪犯岂不也成了内讧?”

“朱院长,你今天怎么也学会抬杠了呢?再说卫青他犯了什么罪?”

“公然在法庭上辱骂法官和辩护律师,哄闹公堂,这是法庭秩序不允许的,你说拘留他不应该吗?”

“唉,他在法庭上骂法官确实不应该,可是事出有因。那个辩护律师不也在法庭上对我们公安派出所执行公务的警察说了一些讽刺性的言辞吗?听说这个律师业很狂妄,连我这个政法委书记也给她数落一通。对她,你们的法官为什么不予制止?这不是公开偏袒被告吗?朱院长,你对这个有作何解释?”

“这没有什么可解释的,法官在法庭上有允许或者制止当事人、辩护人发言、陈诉的权利。既然我的法官没有判定被告律师有不当的言辞,没有禁止她陈诉,那么就说明她没有什么不当的言辞。而在法庭上诋毁法庭的裁决,辱骂、威胁法官和律师,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必须予以制止甚至惩罚。在这件事上,我的法官没有错误。”

“老朱,就算你说得有理,但也不至于把内部同志的一时过激的言辞看得太认真吧?看在我的面子上,就算我是个调解人,把卫青少关几天吧,不要十五天了,卫青正是年富力强的时候,分局的许多工作还要等这他去做,就象征性地拘留他几天,让他接受个教训算了。你说呢?另外,卫青是韦老的儿子,韦老过去是分管政法口的书记,我们不少同志,包括你我,都是在他的提携下成长起来的,现在他退居二线了,我们不要让人戳着脊梁骨说我们没人情,人在人情在,人走茶就凉,是不是?方方面面的关系都要考虑。”

“让我考虑一下吧,这件事我还得尊重我的法官的意见,我要支持他们正确实施自己的权利,不然以后下面的同志还怎么正常工作?”

“好吧,谢谢你给我这个面子,另外,我还想说件事,那个辩护律师听说是个小丫头,但太狂妄,竟然在法庭上诽谤我。我要追究她的责任,建议司法局取缔她的律师从业资格。”

“陈书记,你是我的上级,我们又是老同志了,我劝你还是不要和这个下丫头计较。其实我也听说了,这个女孩儿在法庭上说话一向咄咄*人,言辞激烈,不管不顾。常常让我们法官都无法下台。但是,陈书记,你考虑过没有,一个从政法大学毕业从事律师工作没几年的丫头片子,敢这样在法庭上咄咄*人的面对法官,是什么原因?”

“这个我怎么能知道?所以才需要教训一下这个不知天高地厚的黄毛丫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