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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章、公诉人在法庭上的推理


“被告辩护人,现在请你向你的证人发问,证人,你要如实回答被告辩护人的提问。”审判员道。

“请问你和被告是什么关系?”被告辩护人问。

“他是我的姐夫。”晋雯丽答。

“请问,你姐姐,也就是被害人被害的那天,你住在哪里?”

“我住在姐姐家,和姐夫住在一起。”

“你所说的住在一起是什么意思?是同一个房间,还是分室而居。”

“是住在一间屋里,睡在同一张床上。”

“怎么会这样?要知道这既不合情理又不合法。”

“我知道,但我爱姐夫,他是个大好人,平日里待我如兄妹,看到他为了姐姐的事痛苦极了,为了安慰他,我就主动和他住到了一起。再说他那天喝了许多酒,心里为姐姐和别人在一起而痛苦极了,我留下他一个人不放心,我就留在他的房里过夜了,”

“那么你和被告一整个夜晚都睡在一起?”

“是的。”

“在那一夜你们之间发生了什么?”

“我们发生了性关系,所以我能证明他根本没有离开过房间。而且由于和我有了那样的事,和姐姐的事扯平了,我答应等姐姐和他离婚后嫁给他,他很快乐,忘记了姐姐带给他的痛苦,根本不会去报复杀人。”

“审判长,我对证人的询问完毕,由此足可以证明我的当事人根本就没有理由和时间去实施犯罪,他是无辜的。”

“公诉人,现在由你对证人晋雯丽的证言进行质证。”(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