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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十一第章 乡村教堂

    一位绅士!

    是一包羊毛?还是一箱食糖?

    或是一条条丝绒?你难道不是论码或磅,

    将自己的贵族身份出售?

    《乞丐的蓬发》[ 弗莱彻与马辛杰(1583-1640)合写的喜剧。]

    研究英国人的性格特征,较适合的地方不多,但乡村教堂系其中之一。我曾在一友人家度过几周,他即住于一座乡村教堂附近,其外貌尤其将我吸引。古代之神奇,留下稀少遗物,此教堂便是一例——英国景色因为一座座乡村教堂而呈现出特有的妩媚。它位于某郡中部(该郡有许多古老家族),走道冷清寂静,多少代贵人的遗骸便聚集在此。内墙上镶饰着各个年代的纪念文,风格迥然。阳光穿窗而入,窗上饰有盾形纹章,使光线不甚明亮;彩色玻璃使其颇显精美。教堂各处,均有骑士与贵妇人之墓,工艺非凡,并且塑以大理石雕像。就所有宗教而言,这座教堂再平凡不过,但处处仍然可见某位雄心壮志的死者之墓,某座高贵的纪念碑——人们将其建立在亲属的遗骸上,引以为豪。

    附近有地位的人,亦在教堂会众当中。他们坐在包厢里面,胳膊置于包厢门之上,厢内装有豪华衬里和垫子,配有精美的祈祷书,装饰美观。普通村民农夫,则坐在后座上以及管风琴旁的一个小边座内,教区穷人则坐在走廊的长凳上。

    礼拜式由一个貌似虔诚、面容红润的教区牧师主持,他在教堂附近有一座舒适的宅第。邻近一带,在所有餐桌上人们无不以之为贵宾。他在郡里一度对猎狐颇为热心,后来上了年纪,生活又富足,只能骑马看看猎狗出猎,在猎餐上分享一番了。

    礼拜式由这样的牧师主持,我觉得难以产生应有的思路,于是像许多徒劳的基督徒一样,我与良心妥协,只一心观察身边的会众,而把罪过归咎于他人。

    在英国,我尚为一个外国人,眼见上流阶层的行为举止,不禁好奇。正如往常,我发现谁的衔头最公认应受尊敬,谁就最少矫饰做作。比如,有一个身居高位的贵族之家(有儿女几个),尤其令我动心。他们的外表最为朴实自然。一家人到教堂,衣着常极为简便,并且大多步行。小姐们时时停下与农夫聊天,抚摸其孩子,听卑微的村民讲故事,温和之至。她们表情坦然,白皙可爱,容貌高雅,其欢乐之真诚,亲切迷人。兄弟们个子高大,身材俊美,穿着入时而朴素,颇为整洁得体,毫无矫揉造作或纨绔习气。整个举止轻松自然,雅致坦率,表明其心天生无拘无束,成长中从无自卑影响。其纯真的高贵中有一种健康胆识,勇于与人接触交流,无论别人多么卑下。唯有虚假的自尊才不健康,处处敏感,此种人孤傲不已。他们常与农夫谈及乡村事务和野外活动——英国绅士对此大为喜爱——这一情景令我不无惬意。类似交谈中,一方绝无傲慢自负之态,另一方亦无卑躬屈膝之举;唯有看见农夫一惯的敬重模样,你方知双方地位有别。

    与此同时,有一个富裕人家因为大发其财,买下附近一个破产贵族的地产和宅第,力图体现英国世袭贵族所有的风度与尊严。他们去教堂做礼拜,总是“如君王一般”,坐一辆饰有纹章的马车,气派非凡。马具上凡可作纹饰处,无不装扮得银光闪闪。一胖车夫头戴三角帽,上面饰以富丽花边;淡黄色假发紧紧卷曲在红润的面庞周围。他坐在驾驶座上,一只壮健的丹麦狗偎依在旁。两个男仆身着华丽号衣,手持金头手杖,悠然地紧跟其后。长长的马车弹簧使车辆起伏不止,那姿态尤其显得高贵。连马亦大声咬着嚼子,拱起脖颈,两眼圆瞪——要么略为被此家的情调感染,要么缰绳比普通马勒得更紧。

    这支壮丽队伍直奔教堂大门,其体面风度实在令我赞叹。转过墙角,出现一个可观场面。马鞭劈啪地发出巨响,马儿奋力飞奔向前,马具闪闪发光,车轮从砾石路上一掠而过。这便是“马车夫”洋洋得意、享受虚荣的时刻。马时而被催赶,时而让停下,直累得口吐白泡。它们每一步都跃过砾石。一队队村民正悠然安静地向教堂走去,猛地闪向两侧,一片茫然,于赞叹中惊得目瞪口呆。到达门口马被突然勒住,车戛然而止,使它们差点跌倒。

    此刻男仆们赶紧下车开门,放下踏板,做好准备让贵人一家下来。那位精明老成的公民,先将红润的圆脸探出车外,以浮华的神气环顾四周,宛如一位惯于左右局势,只一点头就可震动证券市场的人。他太太是一位丰满漂亮、舒心自在的贵妇,跟在后面。我得承认,就她的气质而言看来无甚自负,她于欢乐中显得开朗真诚,朴实大方。世界多么美好,她对之真心喜爱。她有美丽的衣服,漂亮的房子,精美的马车,可爱的孩子,一切称心如意:她只需四处兜风,游览,赴宴,如伦敦市长般过着悠长的日子,生活充满无尽乐趣。

    这对美好伉俪下车后,两个女儿亦跨步而出。她们当然标致,不过有些傲然,会把你先前的钦佩一扫而光,让旁观者顿生反感。其衣着时髦无比,虽然谁也无法否认她们打扮华丽,但身处纯朴的乡村教堂,是否恰当或许令人质疑。她们高傲地走下马车,经过一长排农民,步履谨慎,似乎对地面极为挑剔。她们环顾四周,目中无人,对农夫们一张张红润的面容漠然视之,一掠而过,直到与别的贵族彼此相见,方略带喜色,彬彬有礼——可对方也只表现出泛泛之交而已。

    这位雄心勃勃的公民的另外两个儿子,我切勿忘记,他们乘坐一辆双轮轻便马车飞奔而到,另有侍从骑马护随。他们亦颇为时髦,服饰极其卖弄炫耀——即使一个虚荣做作、品德不佳的人,亦会因此风度翩翩。他们独来独往,两眼斜视,似乎估量着应受到怎样的尊敬;但总闭口不言,只偶尔说一句毫无意义的时髦话。更有甚者,他们走路都矫揉造作,因为这变幻莫测的世界使之身不由己,失去悠闲自在的生活。艺术千方百计把他们装扮成时髦体面的人物,但自然却使之丧失难言的优雅风度。他们外表俗气,像为平庸生活而乔装打扮的人,神态傲然——这绝非一位真正的绅士所有。

    上述两家我已作细致描绘,窃以为它们代表了英国常见的两种类型——质朴的伟大和傲慢的渺小。我对贵族头衔毫无敬意,除非它不无真正高尚的灵魂;但如上所述,凡有人为等级的国家,最高阶层总是最为礼貌,最不傲慢。对自身地位信心十足者,最不会侵犯他人地位;而满怀庸俗之心者最讨厌,他自以为羞辱旁人即可抬高自己。

    我既已将两家作一对比,其在教堂的行为举止亦不可忽视。贵族家的人文静端庄,聚精会神。这并非他们对宗教心怀虔诚,而是他们对神圣的事物和场所怀有敬意,这与良好的教养息息相关。相反,另一种家庭的人总坐卧不安,窃窃私语;他们对自己的华丽服饰仿佛时时留意,并流露出可悲野心——在乡村教堂的会众里与众不同。

    唯有那位年老绅士,真正对礼拜式全神贯注。他把家庭的虔诚一人承担,笔直而立,高声吟唱祈祷文,或许整个教堂都能听见。显然,他对宗教和政府深信不疑,把虔诚与忠心彼此相连,由于某种原因视上帝为政府一边,视宗教为“非常优秀的事物,应予支持和维护”。

    礼拜式中,他和会众们一道高声吟唱,更像在给下层人民树立榜样,使之看到尽管他身居高位,极其富裕,仍然对宗教心怀虔诚;正如我曾见一位吃惯甲鱼肉的高级市政官,他当众喝下一盆慈善汤,每喝一口还咂咂嘴,说“这是穷人的佳肴”。

    礼拜式结束,我好奇地观察两家人离去。天气晴朗,年轻的贵族男人及其姐妹宁愿穿过田野漫步回家,一边和乡下人聊天。而另一家人,则如来时堂而皇之地离开:马车赶到门口,鞭子啪啪作响,马蹄声得得不止,马具闪闪发光。马几乎一跃而过,村民们又闪向两边,车轮卷起团团尘雾,这个雄心勃勃的家庭便消失在旋风之中。